《民法典》與我們每個人都密切相關,尤其是與婚姻有關的內容。《民法典》有哪些規定?讓法官來解釋。

這不是婚姻中的欺騙。你離婚時會被判清白

離婚夫婦之間最大的糾紛是財產。許多人受影視劇《打掃房子》的影響,認為如果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和家庭暴力,導致婚姻破裂,錯誤的一方應該打掃房子,但在司法實踐中,真正意義上的“清場”案例卻很少。為什麼?

因為“離婚財產分割意見”的通則中只提到離婚財產分割中的“照顧無辜方權益”。中國的《婚姻法》只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應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。”據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,新頒佈的《民法典》第1087條規定,離婚時,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定處理;協定不成的,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兒童、婦女、無辜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决。這一變化為法院在財產分割中妥善照顧無辜一方提供了明確的基礎。

但是,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並不意味著過錯方會產生“清理房屋”的效果。根據法官的說法,首先,丈夫和妻子有結婚和離婚的自由。在婚姻中,丈夫和妻子有義務相互忠實,也有義務相互支持,共同撫養子女。在離婚訴訟中,法院將充分考慮照顧兒童、婦女和無辜者權益的原則,而不是單獨對待他們。事實上,孩子是婚姻關係破裂後最大的受害者。法院在財產分割中優先考慮照顧兒童利益的原則,並在此基礎上考慮婦女和無辜方的權益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中國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上是平等的。換言之,根據平等分配原則,離婚財產的分割適當偏向一方,而不是完全剝奪一方分割財產的權利。

影視作品中的“大掃除”是一句流行的諺語。從法律上講,這種情況通常反映在《民法典》第1092條中。如果夫妻一方隱藏、轉讓、出售、毀壞或揮霍夫妻共同財產,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,企圖佔有另一方的財產,則在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夫妻可以少分或不分。

“夫妻是同一片森林裏的鳥。他們離婚時會飛。”。在離婚糾紛中,夫妻雙方不僅希望分享更多的財產,而且惡意減損共同財產,使對方分享更少的財產。《婚姻法》規定的“夫妻隱匿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共同財產”行為主要針對有形財產,《民法典》新增了“浪費”夫妻財產包括金錢利益的情况,進一步改善了惡意毀損共同財產的情况,有利於保護被侵權人的財產利益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中國《民法典》第1066條還規定,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如果一方隱瞞、轉讓、出賣、損害、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,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,夫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分割共同財產。也就是說,在本案中,對方不得以離婚為前提,要求法院分割婚姻內的財產,以保護其合法的財產權益。在分割時,另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實施損害行為的一方當事人少分或不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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