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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禮的前一天,這名女子背著丈夫與協力廠商約會,結果在飯店被丈夫抓住。。。 由於一方的重大過失,一方是否有權要求離婚賠償?

事件回顧

2021年3月,羅霞被介紹給鳳强,在沒有充分瞭解對方的情况下,她仍然完成了訂婚儀式,並在同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。 但在宴會的前一天,羅霞被丈夫發現作弊。 後來,雙方未能就離婚達成協議,導致訴訟。

羅霞說,結婚後,她發現雙方性格、氣質不同,不適合一起生活,所以她談到離婚,至今沒有一起生活過。 然而,雙方未能達成離婚協議,囙此他們提出離婚訴訟。

馮强說,雙方離婚不是因為性格差异,而是因為羅霞在婚姻中作弊。 他同意離婚,但要求羅霞賠償婚姻出軌5萬元。 那麼,馮强的要求合理嗎? 法庭能支持嗎?

律師聲明

針對這一事件,湖北偉力律師事務所吳勝利、王子軍律師認為:

豐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規定,如果婚姻關係因夫妻一方的過錯而破裂,無過錯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,“損害賠償”,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。

羅霞的婚外情構成重大過錯,其過錯行為導致雙方離婚。 作為無過錯方,馮强可以向羅霞行使索賠權。 馮强在訴訟中明確要求羅霞賠償5萬元。 法官一般會依法確定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並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决定具體賠償金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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